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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住建局 时间:2020-07-01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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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本局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威县人民政府或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威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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