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前公开

关于不再受理“老年人优待证”申请的公告

来源:贺钊镇 时间:2020-10-28 字号:【  


对原由乡镇受理的第71项事务,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71民生保障河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受理行政确认《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7号)第五条、第八条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牌子)民政局审核转报延伸 受理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冀政函〔2005〕7号)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