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住建局 时间:2026-02-06 字号:【大 中 小】
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助力房地产项目建设交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抵房资金监管。针对已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抵顶给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施工参建单位或材料供应商的商品房,按照抵顶合同或协议,经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网签备案至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等企业(在网签合同中备注“工抵房”字样),不再办理预售资金备案业务;工抵房屋销售时,销售资金须存入监管账户,按现行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执行。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工抵房”合同或协议、工程施工合同(或材料供应合同),以及工抵房源明细表.流程: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负责工抵房认定业务受理,主管业务科室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相关房屋按工抵房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业务。
二、关于资金拨付节点调整。调整后的节点如下:
节点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请使用资金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35%。
节点二:主体结构封顶的,累计申请使用资金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55%。
节点三:二次结构完工的,累计申请使用资金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65%。
节点四:主体内外墙抹灰完成的,累计申请使用资金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70%。
节点五:主体装饰装修完工的(包括外墙漆、屋面防水、给排水、地暖、强弱电安装、门窗安装及公区装修施工等完成),累计申请使用资金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80%。
节点六:已组织六方竣工验收的,累计申请使用资金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85%。
节点七:完成小区道路硬化的,累计申请使用资金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90%。(新增节点)
节点八:开发项目手续未达到综合验收条件,但质监部门已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累计申请使用资金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95%。(新增节点)
节点九:综合验收完成的,累计申请使用资金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98%。
节点十:完成首次不动产登记的,全额拨付监管项目的剩余监管资金。
三、关于地下车位预售资金监管。单独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车位需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在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依企业申请,经窗口受理、主管科室审核并现场查勘后,可全额拨付资金。
以上优化和调整事项自印发之日施行。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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