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6-06-26 字号:【大 中 小】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电动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日益迫切。充电基础设施作为重要的交通能源融合类基础设施,仍存在布局不够完善、结构不够合理、服务不够均衡、运营不够规范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于2023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明确提出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目标任务。河北省也相继出台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对各地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当前,我县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尚缺乏系统性的规范管理依据,在规划布局、建设审批、运营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制度空白。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我县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加快构建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换电设施体系,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一条,另附负面清单和建设流程图各一份。主要内容涵盖总则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运营管理、安全管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方面。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三条):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充换电设施的四类定义(公用、专用、集中式、个人自用),以及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建立了“县级统筹、部门协同、乡镇(园区)落实”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四至五条):明确了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审批程序和动态调整机制,提出了选址安全要求和建设技术标准。
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六至九条):明确了充换电设施项目备案制管理要求、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建设基本程序(规划选址一项目备案一图纸设计-办理许可-工程开工一竣工验收)以及电力接入保障措施。
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十至十三条):明确了运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和运营服务规范,包括明码标价、服务质量(公用设施平均用率不低于95%)、安全管理、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十四至十七条):明确了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提出了日常巡检、隐患排查、应急预案、设备防护等具体安全措施,并列明了七类禁止行为。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八至十九条):建立了联合检查机制,明确了未取得规划许可、违规发包、偷工减料、价格违法,违反安全管理等行为的处罚依据。
第七意 (第二十至二十一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三、实施时间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此前我县有关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政策咨询方式
本办法由威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可向威县发展和改革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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