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5-08-15 字号:【大 中 小】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健全完善全县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情况,编制《威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5年4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在2025年5月31日前,编制完成本地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安排,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起草了《关于公布〈威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范围内实施(含初审、受理、受委托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认领,编制形成了《威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经县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含三个部分,《清单》作为附件。
(一)严格落实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实施相关审批与服务。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协同推进依法依规实施。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级各部门不得随意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
(三)健全完善审管协同机制。行业主管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要健全完善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实现监管信息与办理结果实时共享。
三、关于《清单》
《威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共计792项政务服务事项,涉及49个行业部门(含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其中:行政许可251项、行政备案191项、行政确认78项、行政裁决11项、行政给付30项、行政奖励21项、其他行政权力73项、公共服务13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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