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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十条激励措施 (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5-03-28 字号:【  

一、起草依据及意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全县科技企业加快发展,培育战略科技力量,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增强企业创新动力为抓手,整合集聚创新资源,促进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着力推进制造强县建设,特制定本措施。(以下简称《激励措施》)。 

《激励措施》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重要举措,本措施综合运用项目、平台、人才、服务等政策,在科技企业培育方面,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机制,鼓励科技型企业和入库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力量,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提升我县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强化资金和政策支持,有利于有效激发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夯实发展基础、提升创新能力、开展精准服务、推动平台化转型,对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激励措施》主要在六个方面鼓励创新主体发展,分别是:第一方面:科技领军、高新技术企业激励措施。主要是针对新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扶持;对通过复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扶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10万元扶持资金。

第二方面:培育壮大科创新型企业。主要是针对在省厅网站通过认定的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0.3--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5--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10--30万元奖励。

第三方面:支持创新平台建设。主要是针对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30万元奖励。 

第四方面:鼓励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主要是针对鼓励企业自主研发,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按项目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配套扶持。

安排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资金,支持全县产业创新企业、创新平台等开展产学研合作、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项目实施。

第五方面: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主要是针对授权的发明专利并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和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初证的企业给予1--10万元奖励,

第六方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主要是针对企业输出和购买的科研成果、技术交易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三、出台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关于优化调整3项科技创新奖补政策的通知》(冀传〔2023〕3号)、《关于加快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86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科创领〔2021〕1号)等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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