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3-09-02 字号:【大 中 小】
一、工作背景
为解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政策依据缺失、交易规则不明确的问题,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行为、提高入市交易效率,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等有关入市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威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1+5”配套文件,《威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5个配套文件之一。
三是成立了由村两委和村民代表等组成的入市底价确定小组,由该小组集体决策确定入市底价。
四是规范了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方式。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不再退还。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至地块所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专项账户。
采用协议出让的,由入市主体或受其委托的实施主体与意向用地者充分协商,在政府网站公开协议出让公示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出让人与意向用地者签订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
从严格出让合同内容、出让金缴纳、出让人按期交付地块、受让人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等四方面加强出让合同管理。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