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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受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的通知

来源: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03-12 字号:【  

威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受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广大参保群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邢台市财政局、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领导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受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参保人缴纳2024年居民医保费,且在202312月31日之前死亡的;

(二)重复参保的

1.已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且在202312月31日前暂停居民医保,且同月或20241月参加职工医保并缴费的;

2.同时在威县和威县以外地区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且需要保留外地参保关系的;

二、退费资料

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退费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办理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二)缴费人死亡证明;

(三)重复参保人员退费需提供缴费证明或参保凭证。

(四)退费授权委托书

三、退付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负责受理办理人提交的退费申请资料,对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集中受理期内每月底前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人员名单汇总表》上报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经办窗口,全县汇总后传递至税务机关社保费主管部门。

(二)税务机关社保费主管部门收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人员名单汇总表》后对缴费人的缴费情况进行核实,2日内向同级医保部门出具缴费情况证明。

(三)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税务部门的缴费情况证明后,按月向市医保局批量提交退费申请,由市医保经办机构将各县(市、区)退费申请统计汇总后,统一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号。

四、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退费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430日。

 



20243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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