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6-08-19 字号:【大 中 小】
威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洺州镇白伏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威县2026年度第2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白伏村;南至:白伏村、S326;西至:白伏村;北至:威县思源学校)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教育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5.3426公顷,涉及农用地5.3426公顷(其中耕地5.1479公顷、非耕农用地0.194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7万元/公顷(5.8万元/亩),计464.8062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实施细则》(威人社字〔2022〕6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8.79%,缴纳社保费87.3371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洺州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9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wei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白建栋
联系电话:19333955522(威县洺州镇人民政府)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顺城路345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威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9日
威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七级镇前七级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威县2026年度第23批次建设用地2、3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2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东至:前七级村;南至:前七级村;西至:前七级村;北至:前七级村)的土地。
3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东至:前七级村;南至:前七级村;西至:东七级村;北至:前七级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305公顷,涉及农用地0.2305公顷(其中耕地0.2230公顷、非耕农用地0.007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4万元/公顷(5.6万元/亩),计19.3620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实施细则》(威人社字〔2022〕6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8.79%,缴纳社保费3.6381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七级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9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wei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鑫尧
联系电话:19131303338(威县七级镇人民政府)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七级镇七级村西北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威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9日
威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七级镇东七级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威县2026年度第23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东至:东七级村;南至:东七级村;西至:东七级村;北至:东七级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159公顷,涉及农用地0.0159公顷(其中耕地0.015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4万元/公顷(5.6万元/亩),计1.3356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实施细则》(威人社字〔2022〕6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8.79%,缴纳社保费0.2510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七级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9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wei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鑫尧
联系电话:19131303338(威县七级镇人民政府)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七级镇七级村西北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威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9日
威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七级镇飞乌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威县2026年度第23批次建设用地5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东至:飞乌村;南至:飞乌村;西至:飞乌村;北至:飞乌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1792公顷,涉及农用地1.1792公顷(其中耕地1.1309公顷、非耕农用地0.048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4万元/公顷(5.6万元/亩),计99.0528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实施细则》(威人社字〔2022〕6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8.79%,缴纳社保费18.6120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七级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9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wei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鑫尧
联系电话:19131303338(威县七级镇人民政府)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七级镇七级村西北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威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9日
威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洺州镇东夏官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威县2026年度第23批次建设用地6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东夏官村;南至:东夏官村;西至:东夏官村;北至:东夏官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144公顷,涉及农用地0.0144公顷(其中耕地0.014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4万元/公顷(5.6万元/亩),计1.2096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实施细则》(威人社字〔2022〕6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8.79%,缴纳社保费0.2273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洺州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9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wei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白建栋
联系电话:19333955522(威县洺州镇人民政府)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顺城路345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威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9日
威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贺营镇西草厂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威县2026年度第23批次建设用地7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东至:西草厂村;南至:西草厂村;西至:西草厂村;北至:西草厂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73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73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7万元/公顷(5.8万元/亩),计6.4206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实施细则》(威人社字〔2022〕6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8.79%,缴纳社保费1.2064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贺营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9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wei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范国秋
联系电话:1863989686(威县贺营镇人民政府)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贺营镇贺营村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威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9日
威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洺州镇西夏官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威县2026年度第23批次建设用地8、10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8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南(东至:西夏官村;南至:西夏官村;西至:西夏官村;北至:西夏官村)的土地;
10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西夏官村;南至:西夏官村;西至:西夏官村;北至:西夏官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257公顷,涉及农用地0.0257公顷(其中耕地0.025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6.50万元/公顷(5.1万元/亩),计1.9661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实施细则》(威人社字〔2022〕6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8.79%,缴纳社保费0.3694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洺州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9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wei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白建栋
联系电话:19333955522(威县洺州镇人民政府)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顺城路345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威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9日
威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洺州镇张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威县2026年度第23批次建设用地9、1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9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张家庄村;南至:河北铭州碳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西至:河北铭州碳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至:张家庄村)的土地;
11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河北铭州碳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至:张家庄村;西至:张家庄村、北京京福华艺商贸有限公司威县分公司;北至:张家庄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6438公顷,涉及农用地0.6438公顷(其中耕地0.4871公顷、非耕农用地0.156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7万元/公顷(5.8万元/亩),计56.0106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实施细则》(威人社字〔2022〕6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8.79%,缴纳社保费10.5244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洺州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9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wei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白建栋
联系电话:19333955522(威县洺州镇人民政府)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顺城路345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威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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