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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关于唐东明与河北新地创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公告

来源:人社局 时间:2026-07-06 字号:【  

威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关于唐东明与河北新地创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河北新地创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徐海燕)

受理申请人唐东明河北新地创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威劳人仲案【2025】010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唐东明与被申请人河北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威县分公司2019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河北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威县分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唐东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1998.92元,河北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共同支付责任;三、驳回申请人唐东明的其他仲裁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在本公告期满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威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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