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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人民政府 关于信德路北侧、晨光大街西侧院落国有储备土地上建筑物拟征收范围的公告

来源:住建局 时间:2026-08-06 字号:【  

威县人民政府

关于信德路北侧、晨光大街西侧院落国有储备土地上建筑物拟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的规定,我县拟对信德路北侧、晨光大街西侧院落内国有储备土地上部分建筑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建筑物范围

本次征收建筑物坐落于威县信德路北侧、晨光大街西侧、康德家园小区东侧、安和幸福里小区南侧院内,仅限已完成法院裁定执行并结案的独立建筑物。

根据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2015)菏牡执恢字第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场执行笔录、(2025)鲁1702执恢1439号执行结案通知书中载明资产,具体包含:地上车间22间、办公室13间、宿舍5间、伙房4间、大门及门卫室5间、围墙480米。

院内其他地上建筑及附着物因存在历史权属纠纷,且尚未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执行,暂不纳入本次征收范围。

二、征收标的物界定

根据法院执行文书,案涉建筑物物品清空并办理了钥匙交接,文本未明确将案涉建筑物车间、办公室、宿舍、伙房等内部固定装修予以排除,与建筑物主体不可分割的门窗、地坪、固定硬装、预埋式厨卫设施等,作为不动产附合物,随建筑物一并纳入本次征收补偿范围。

若案外人对固定装修出资提出权利主张,应当另行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予以确认。上述拟征收建筑物内可移动家具、家电、设备等动产,不属于本次征收补偿范围,由产权人自行处置搬离。

三、入户调查登记评估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县房屋征收部门牵头,联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依法对拟征收建筑物开展现场入户调查,详实登记建筑物面积、区位、权属、规划用途等基础信息,并按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价值评估工作。

四、征收范围内禁止实施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拟征收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

1.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构筑物;

2. 擅自改变建筑物规划使用用途;

3. 违规办理工商、税务注册、变更登记;

4. 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上述行为,征收时一律不予增加补偿。

五、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9-5966800      0319-6156919

办公咨询地点: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10室

特此公告。

 

 

威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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