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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北一环(滨河西路-跨越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6-07-27 字号:【  


县人民政府

 

方家营镇翟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威县北一环(滨河西路-跨越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翟家庄、南至翟家庄村地、西至东徐村、北至东徐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关于威县北一环(滨河西路-跨越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威审投资〔2026〕23号),用于威县北一环(滨河西路-跨越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9106公顷,涉及农用地0.9106公顷(其中耕地0.3579公顷、非耕农用地0.552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7万元/公顷(5.8万元/亩),计79.2222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实施细则》(威人社字〔20226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8.79%缴纳社保费40.2955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方家营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727日至202682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wei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智焕    

联系电话:0319-6100017(威县方家营镇人民政府)

地址:威县方家营镇南方家营村育才路6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威县人民政府

                          2026  7 27

 

 

 

县人民政府

 

贺营镇东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威县北一环(滨河西路-跨越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翟家庄、南至东徐村地、西至东徐村、北至东徐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关于威县北一环(滨河西路-跨越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威审投资〔2026〕23号),用于威县北一环(滨河西路-跨越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1489公顷,涉及农用地2.1489公顷(其中耕地1.1270公顷、非耕农用地1.021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7万元/公顷(5.8万元/亩),计186.9543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实施细则》(威人社字〔20226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8.79%缴纳社保费40.2955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贺营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727日至202682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wei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范国秋     

联系电话:18631989686(威县贺营镇人民政府)

地址:威县贺营镇贺营村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威县人民政府

                          2026  7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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