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行政审批局 时间:2026-07-15 字号:【大 中 小】
威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公开遴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公 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文件规定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办函〔2017〕336号文件精神,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为便于工作,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入库期限
(一)服务范围
社会组织变更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出具符合登记审批要求的离任审计报告;
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清算审计,完成资产负债核查、债权债务清理、剩余财产处置核算,出具规范清算审计报告;
配合威县行政审批局、业务主管单位做好审计资料答疑、财务指导工作。
(二)服务对象
本县范围内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服务期限
本次遴选入库机构服务期限2年,期满后重新组织遴选。
二、参选会计师事务所资格条件
依法注册设立,持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能够按时出具符合登记审批要求的规范审计报告,承诺限时办结、合理收费;
无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承接政府类审计业务情形。
三、遴选方式
单次审计费用最高限价1000元,同等服务标准前提下,报价最低的机构优先入围入库。
1.仅1家有效报价:直接纳入中介库;
2.2家及以上有效报价: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择优确定入库机构;
3.出现多家机构最低报价相同:依次对比注册地址、从业年限、注册会计师人数、社会组织审计业绩,综合实力更优者优先。
4.参与本次遴选的单位请于7月20日17点30分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威县行政审批局315 室。所提交材料如下:
(1)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资质;
(4)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公开遴选的报价承诺函;
(5)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结果公示及入库管理
评审完成后,在威县人民政府官网、线下政务大厅公示入围机构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与入围机构签订定点服务框架协议,纳入我县社会组织审计中介机构库;
本审计项目的委托评审不得转包、分包。
五、联系方式
咨询科室:威县行政审批局315室审批二股
联 系 人:刘一丹
联系电话:0319-6125008
威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7月15日
XXX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
报价承诺函
威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贵单位发布的《关于公开遴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公告》相关内容及要求我单位已全部知悉。经详细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本次遴选。
据此函,签字盖章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承认和自愿按照《威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公开遴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公告》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供审计服务。对单次审计服务费正式报价: 元。
2.我方愿意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办函〔2017〕336号)等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和公示文件要求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公告》文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我方承诺本次参与遴选报价提供的材料及附件真实有效,本单位不存在资质资信挂靠等违法、违规情况,不进行恶意竞价。
单位负责人: 电话:
单位公章: 法人章:
XXX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二〇二六年 月 日
附件1 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XXX系XXX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XXXXXXXX,现授权委托本单位XXX为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参与威县行政审批局遴选社会组织(离任、清算)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遴选的报价事宜。我单位承诺,被委托人(代理人)在此事宜办理过程中提交的材料、签署的文件均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电话: 身份证号: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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