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行政审批局 时间:2026-07-03 字号:【大 中 小】
县各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住宅小区(别墅除外)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报经县政府批准,在重新确定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空档期内,我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暂时执行《关于制定威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临时收费标准通知》(威批[2020]14 号)文件;空置房屋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暂时参照邢台市发改委、邢台市住建局《关于制定邢台市主城区空置房屋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邢发改公价[2023]38 号)执行。
附件:1、《关于制定威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临文件时收费标准通知》(威批[2020]14 号)
2、《关于制定邢台市主城区空置房屋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邢发改公价[2023]38 号)
威县行政审批局 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 年 6 月 23 日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