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6-04-17 字号:【大 中 小】
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威县鲜味煲砂锅馆(餐碗)不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3月12日,为确保我县社会领域食品安全,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恒一联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威县鲜味煲砂锅馆清洗消毒后的小碗进行现场抽检。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2026年3月21日收到检验报告后(报告号№:XBJ26130533148631360),立即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店小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其行为构成了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案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3月25日向威县鲜味煲砂锅馆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复查情况
2026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威县鲜味煲砂锅馆进行复查,经查,该店落实了整改措施。
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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