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6-04-01 字号:【大 中 小】
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拟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公示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局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在备案地址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已不具备原备案经营条件。为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现对上述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
公示期内,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可携带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我局药械科(地址:威县顺城路321号;联系电话:0319-3252778)提交书面说明及异议材料。逾期未联系或未提交有效材料的,我局将依法取消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其原备案凭证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附件:拟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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