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社局 时间:2026-02-22 字号:【大 中 小】
威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关于王琼与河北六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公 告
河北六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琼与你河北六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威劳人仲案【2024】02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河北六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申请人王琼自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王琼支付拖欠的2020年7月、9月、12月、2021年3月至4月、6月至7月、10月至11月及2023年4月1日至27日工资共计71400元(大写:柒万壹仟肆佰元整);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王琼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8000元(大写:贰万捌仟元整);四、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本委不予支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在本公告期满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威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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