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3-18 字号:【大 中 小】
养殖场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养殖场(户)、相关从业人员:
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现就严格执行养殖过程中“休药期”制度,特此告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休药期的重要性
休药期是指动物在停止使用兽药后,到其产品(如肉、蛋、奶等)中残留药物浓度降至安全标准以下所需的时间。严格执行休药期,是确保畜禽产品无药物残留、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也是法律规定的养殖主体责任。
二、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
1. 科学用药:在兽医指导下,严格按照兽药说明书或国家规定的剂量、用法、用量使用兽药,严禁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用药。
2. 准确记录:建立完整的用药记录档案,详细记录用药时间、药品名称、使用剂量、停药时间等信息,确保可追溯。
3. 严格执行休药期:在动物出栏、屠宰或产品上市前,必须确保已超过所用兽药的休药期。未满休药期的动物及其产品严禁上市销售。
4. 主动检测:鼓励在出栏前进行药物残留自检或送检,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三、法律责任与后果
对未严格执行休药期、导致畜禽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将面临行政处罚、产品销毁、停业整顿,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共同监督,守护安全
欢迎社会各界对养殖场用药及休药期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举报属实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让我们共同努力,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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