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6-03-17 字号:【大 中 小】
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的
公 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河北强磊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属于连续 2 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拟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公告所列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所列经营主体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任涛 联系电话: 0319-3252791
联系地址: 邢台市威县顺城路321号
附件:拟批量吊销名单(15家)
1、河北强磊建材有限公司;
2、威县飞展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3、威县威绿商贸有限公司;
4、威县瑞界橡胶制品销售有限公司;
5、河北贺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6、中航量子(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
7、河北墅益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8、威县晟发捷富商贸有限公司;
9、河北朝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10、河北威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1、威县七级太平养殖场;
12、威县取舍商贸有限公司;
13、邢台奥辉商贸有限公司;
14、河北百胜汽车配件科技有限公司;
15、米利呀(邢台)食品有限公司;
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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