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6-03-12 字号:【大 中 小】
贺钊镇陶管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威县2026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陶管营村道路用地、南至陶管营村耕地、西至陶管营村耕地和道路用地、北至陶管营村耕地和林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1297公顷,其中农用地2.1297公顷(其中耕地1.4050公顷、林地0.6656公顷、农村道路0.059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6.50万元/公顷(5.1万元/亩),计162.9221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标准按照《贺钊镇陶管营村地上附着物价格认定结论书》(威价认定〔2025〕003号)执行,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实施细则》(威人社字〔2022〕6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8.79%,缴纳社保费30.6131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贺钊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4月1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wei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贵周
联系电话:18733928640(威县贺钊镇人民政府)
地址:威县贺钊镇幸福街8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威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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