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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威县 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0)整改验收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2-08 字号:【  


 

一、整改任务

督察期间,发现黑臭水体6个,涉及4个县(市、区),有的反复反弹,久拖不决。2024年4月生态环境部通报了南宫市的4个黑臭水体问题,其中2个出现反弹,王道寨渠建材商贸城至中医院段黑臭水体总长约1.8公里,水体面积将近7000平方米,群众反映强烈;世恒苑小区南侧面积近3万平方米的坑塘,周边遍布生活垃圾,水体颜色浑浊,存在异味。

二、整改实施主体

邢台市威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是我县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对威县城区及开发区所有水体进行了全面排查,目前并未发现黑臭水体。现已实现排查全覆盖、底数全摸清。二是加强城市建成区水体排查,为防止出现黑臭水体,并加大巡查力度,增派巡查人员,如发现河道垃圾,第一时间进行清理,及时消除垃圾入河隐患,确保水体不受污染。三是县生态办发挥牵总作用,组织各乡镇对我县辖区内坑塘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清捞水面漂浮垃圾,排查封堵各类排污口,及时消除水体黑臭污染隐患,并积极落实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巡查,建立巡查台账,确保我县农村黑臭水体存量清零、动态随清。2025年6月-7月,对有水坑塘沟渠进行了一次水质监测,共检测353个坑塘沟渠,监测结果显示坑塘水质情况良好,无新增农村黑臭水体。

、验收情况

邢台市威县人民政府按照《邢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已完成该问题的整改任务。并通过了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问题整改情况的验收,分别于2026年2月3日和2月7日取得《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各县(市、区)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0、45)通过整改验收的意见》、《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同意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30)通过整改验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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