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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威县 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整改验收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2-05 字号:【  

一、整改任务

PM2.5浓度“十四五”规划目标难以完成,作为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指标之一,2024年邢台市PM2.5浓度44.5微克/立方米,较2021年上升1.1%,比全省平均水平高7.7微克/立方米,较2021年扩大3.5微克/立方米;比《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明确的2025年PM2.5浓度目标高4.5微克/立方米,如期完成难度极大。

二、整改实施主体

邢台市威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1企业减排方面,通过日常管控与污染天气应对双轮驱动,排放量稳步下降,完成1家砖瓦窑企业转型退出。

2、执法监管上,严查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等行为,全域排查“散乱污”企业,落实“查处一家取缔一家”,实现动态清零。

3、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从严落实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移动源等管控措施,全面降低污染物排放,筑牢空气质量防线。

、验收情况

邢台市威县人民政府按照《邢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已完成该问题的整改任务。并通过了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问题整改情况的验收,于2026年2月4日取得《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通过整改验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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