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2-05 字号:【大 中 小】
一、整改任务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任务艰巨。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偏低,2024年邢台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比2021年下降4.5%,分别低于全国重点城市和全省平均水平4.5和2.1个百分点。
二、整改实施主体
邢台市威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1、邢钢新厂区大盘卷项目生产线热轧成功,取得新的阶段性进展,为项目2026年投产奠定坚实基础。
2、对在产3家涉气重点企业实施排放总量与浓度“双控”,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量。
3、持续强化路检路查及入户抽查。
4、聚焦8个领域开展扬尘污染治理。
5、常态化开展露天焚烧管控,充分调动镇、村各级力量,加强巡查检查,严防死守。
6、紧盯散煤复燃防控关键环节,强化排查管控、宣传引导和清洁替代,压实各级责任,筑牢防线。
四、验收情况
邢台市威县人民政府按照《邢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已完成该问题的整改任务。并通过了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问题整改情况的验收,于2026年2月4日取得《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通过整改验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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