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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威县 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3)整改验收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2-03 字号:【  

一、整改任务

随机抽查沙河市4家、新河县1家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发现车辆信息录入不准确、检查操作不规范、车辆测试不严格等问题34个,机动车排放源头治理基础不实。   

二、整改实施主体

邢台市威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是威县分局通过登录邢台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平台,对数据传输情况及辖区检测机构对接状态进行了全面核查,辖区7条机动车检测线均已通过市局合规性验收,实现与市局环保检测监管平台联网对接,检测操作严格遵循标准规范,数据传输合规、有效。检测设备由合规供应商提供,软件由市局统一安装配置;工位机、摄像头等设备均使用市局分配的固定网段IP,已完成市局备案,严禁私自修改,实现配置有效管控。车辆检测数据实行全程后台加密封存,无现场展示环节;检测完成后数据即时自动直传至市局平台,机构仅具备数据查询与单据打印权限,无修改、删除功能。检测全过程实行实时录像存档,可远程调阅核查,实现环节透明、过程可追溯,切实保障检测真实、合规。二是督促检验机构定期对全体员工开展业务培训,加强自身业务能力。

、验收情况

邢台市威县人民政府按照《邢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已完成该问题的整改任务。并通过了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问题整改情况的验收,于2026年2月2日取得《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23)整改情况的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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