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2-05 字号:【大 中 小】
一、整改任务
随机抽查襄都区、南和区等5个区(县)12家涉及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发现治理工艺水平低、治理设施未有效运行、无组织排放收集不到位、监控设施缺失等问题19个,每家企业均有问题。
二、整改实施主体
邢台市威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对3家有机化工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整治,配合省市开展第四方LDAR检测;完成12家涉VOCs企业无组织提升改造、1家末端治理、1家深度治理项目,通过工艺过程集气罩加装皮帘、提升改造废气治理设施等方式,做到废气“应收尽收,应治尽治”,确保污染物高效收集稳定达标排放。
(二)我县利用在线监控平台及“分表计电”系统对涉VOCs企业生产情况及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启动现场核实,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已对3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理,切实规范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
四、验收情况
邢台市威县人民政府按照《邢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已完成该问题的整改任务。并通过了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问题整改情况的验收,于2026年2月4日取得《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25)整改情况的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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