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社局 时间:2026-01-24 字号:【大 中 小】
威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邢台果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崔毅:
本委受理申请人唐东明与你单位河北新地创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邢台果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河北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威县分公司、河北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崔毅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为威劳人仲案[2025]0107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依法裁决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9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赔偿金98438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9000元;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提成工资6500元;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节假日加班工资62229元。5、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5657元;6、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失业金32400元。工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截至2026年3月6日。本案定于2026年3月26日9时30分在威县光明路9号五楼502室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2026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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