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行政审批局 时间:2026-02-06 字号:【大 中 小】
威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恢复受理林木采伐许可申请的
公 告
各林木采伐申请单位及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不得超过年采伐限额。因“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已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严格执行限额管理规定,我局2026年1月4日暂停受理林木采伐许可申请。
现接到《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冀政字[2026]4号),“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已正式下达实施,采伐许可审批的法定依据已具备。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2月6日起,全面恢复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核及核发工作。
特此公告。
威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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