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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10)整改验收公示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6-02-03 字号:【  

一、整改任务

市工信局淘汰落后工艺不落实。市工信局对全市使用动态脱硫罐的企业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经进一步核查,目前全市仍有17家再生胶企业使用动态脱硫罐,其中隆尧县7家,广宗县4家,平乡县、巨鹿县各2家,任泽区、威县各1家,并且2020、2021年广宗县违规新建两家使用动态脱硫罐的企业。

二、整改实施主体

威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是科工局联动各乡(镇、街道),组织力量对再生胶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工作。经排查,除名单1家企业外(威县威洺橡胶有限公司,无其他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动态脱硫罐。二是威县人民政府责成科工局联合梨园屯镇对威县威洺橡胶有限公司使用动态脱硫罐情况进行了调研,了解企业情况,结合企业实际研究了整改路径,确定了升级改造方向。推动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通过升级改造方式,按时淘汰动态脱硫罐。三是该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购置有机废气焚烧炉并安装完毕,降低了有机废气排放量,实现了低碳减排环保的目的,通过升级改造,现已完成整改。

四、验收情况

2026年2月3日,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徐学辉、乔栓峰、侯伟伟一行组织了对威县威洺橡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认为威县人民政府已按《邢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台账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2月3日-2月14日

监督电话0319-2608020(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319-2020675(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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