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社局 时间:2026-01-11 字号:【大 中 小】
威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关于王善义与河北宏博牧业有限公司和河北丰茂食品有限公司公告
河北宏博牧业有限公司和河北丰茂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善义与河北宏博牧业有限公司和河北丰茂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威劳人仲案【2024】014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河北宏博牧业有限公司和河北丰茂食品有限公司共同向申请人王善义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叁万伍仟贰佰捌拾肆元玖角伍分(35284.95),停工留薪期工资壹万柒仟肆佰元(17400元),住院伙食补助壹佰陆拾元(160元),工伤医疗费陆万贰仟贰佰肆拾贰元捌角伍分(62242.8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玖万壹仟肆佰柒拾玖元5角(91479.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柒仟捌佰肆拾壹元壹角(7841.1元);
二、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在本公告期满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威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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