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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土地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的公告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6-01-04 字号:【  

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遴选土地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2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资产价格整体评估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发202446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土地评估机构管理,健全评估机构选择,促进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决定公开遴选土地评估机构承担我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一)通过省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核验及备案。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规范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过失行为,无因违法、违规受到有关机构处罚或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

(四)能够按照委托人的时间要求提交评估成果,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应符合电子化备案要求,履行电子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

二、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

1)报名申请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评估机构通过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核验及备案的文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估价资质证书复印件

7)估价师证书复印件

8)防止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9)地方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10)社保缴纳清册

11)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12)相关业绩材料

附件1:评估机构基本情况

附件2:土地估价师情况

附件3:宗地评估业绩

附件4:近三年完成的专项工作

注:①所有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 ②相关资料均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③附件须同时提供电子档;④报名资料须盖章密封,提交后不得修改、变更和撤回。

三、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报名时间:202615日至2026112日上午

报名地点: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310办公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19-6156919

四、评选方式

对申请入围我县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的机构,县自然资源规划将从职业信誉、经营业绩和以往地价评估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选择不高于5家评估机构纳入县级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入选备选库机构有效期:年。

五、相关要求

(一)日常具体委托评估业务,将从备选入库评估机构中采用摇号遴选的方式确定。中选机构在收到委托书后3个工作日内适时现场进行宗地踏勘并进行估价。现场踏勘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经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备案后的评估报告。

(二)评估费用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佑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规定的计费标准并给予相应优惠收取评估费。

土地评估费用采用一年一结算的方式进行结算,若出让土地流牌或土地评估结果不被采用,评估费用不予支付。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评估备选资格。

1.中选评估机构连续放弃承担评估项目两次的;

2.评估机构不能按时提交评估成果的;

3.评估成果出现明显错误,或双随机抽检不合格的;

4.评估机构提交虚假评估成果的,取消其今后的备选资格,并依法作出处理。

 

                             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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