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行政审批局 时间:2026-01-04 字号:【大 中 小】
威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暂停受理林木采伐许可申请的
公 告
各林木采伐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为依法、科学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的原则,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采伐限额,经征求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国务院备案。”
“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已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河北省人民政府暂未下达“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严格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1月4日起至省政府下达“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之前,暂停受理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开放申请时间另行公告明确。
威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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