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社局 时间:2025-08-13 字号:【大 中 小】
公 告
2025年6月26日邢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黄友贵冀伤险认决字[2023]05330054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故伤害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邢劳鉴2025年05330024号)。鉴定结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3.0个月。经直接、邮寄无法送达后,现予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即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该鉴定结论,可于本《初次鉴定结论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邢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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