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草局 时间:2025-11-19 字号:【大 中 小】
| 单位名称:威县烟草专卖局 公布时间:2025年8月8日 | ||||||||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 | 违法事实 | 违法案由 | 处罚(处理)依据 | 处罚(处理)决定(结果) | 决定 时间 | 决定机关 |
| 1 | 威烟处〔2025〕第047号 | 陈秋省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并将其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2025年8月8日 | 威县烟草专卖局 |
| 2 | 威烟处〔2025〕第044号 | 翟修印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并将其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2025年8月8日 | 威县烟草专卖局 |
| 公示日期截止:2026年1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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