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社局 时间:2025-09-16 字号:【大 中 小】
威县人社局关于罗红发与邢台逐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认定结果公告
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于2025年05月7日受理罗红发的工伤认定申请。经查,2024年8月27日19时29分左右,罗红发听从邢台逐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理陈浩安排,在公元.壹号院地下车库入口处安装玻璃时,不慎从高空摔落,导致受伤。先送威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1.蛛网膜下腔出血;2.头皮血肿(左额部);3.四根以上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4.盆腔积液(少量);5.髂骨骨折(左侧);6.髋臼骨折(左侧);7.耻骨骨折(左侧);8.左坐骨骨折。后转往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治疗,诊断为:1.髋臼骨折(左侧)2.髂骨骨折(左侧)3.耻骨分支骨折(左侧上下支)4.尺骨鹰嘴骨折(左侧)5.尺骨冠突骨折(左侧)6.肱骨滑车骨折(左侧)7.脑挫伤(双侧额叶)8.胸部损伤(1)肋骨骨折(左侧多发)(2)肺挫伤(双肺)9.腹部损伤10.眼睑裂伤(左)11.眼挫伤(双)12.盲肠憩室(伴粪石)13.盆腔积液14.营养风险15.贫血16.低蛋白血症17.低钙血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于2025年08月22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冀伤险认决字【2025】05330048号)。经直接、邮递无法送达后,现予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即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认定结论,可于本《工伤认定决定书》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威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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