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社局 时间:2025-09-22 字号:【大 中 小】
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张福霄于2025年09月10日申报的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于2025年09月10日受理,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需要你单位举证下列证据材料。请你单位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供。如不按时提供,本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依法作出认定结论,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为送达,举证期截至2025年11月7日。
1、张福霄是否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张福霄是否是2025年1月17日下午2时30分许,张福霄在河北瑞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河北利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工地、张福霄因工作需要搭架上梯子时,梯子折断,导致坠落受伤,后送威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胸椎骨折(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3、你单位是否有不得认定张福霄为工伤的情形的证据及有关部门的认定结论。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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