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行政审批局 时间:2025-08-14 字号:【大 中 小】
威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行政许可注销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邢台国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2月8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件编号:冀邢威安经字〔2024〕000002号。经威县应急管理局查明你(单位)存在现场非法设置零售储存装置的违法行为,并作出了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冀邢威)应急罚〔2025〕监执0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拟注销你(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由于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注销事先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许可注销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威县行政审批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一窗综合咨询、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319-6125003
附件:《行政许可注销事先告知书》(威审批危化注告 〔2025〕2号)
威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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