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行政审批局 时间:2025-08-06 字号:【大 中 小】
威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第四项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威县行政审批局依法对邢台海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件编号:冀邢威安经字〔2024〕000005号)作出许可注销的决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如已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企业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按照国家规定,向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若企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监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威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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