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5-06-19 字号:【大 中 小】
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威县崔家餐饮店销售不合格青辣椒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9日,为确保食品安全,按照全县抽检计划我局委托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对威县崔家餐饮店青辣椒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2025年4月11日收到检验报告后(报告号:№: AMJC/20250322438),立即对该餐饮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5年4月23日我局对威县崔家餐饮店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餐饮店青辣椒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我局于2025年6月18日向威县崔家餐饮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免于处罚
三、复查情况
2025年6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威县崔家餐饮店进行复查,经查,该店落实了整改措施。
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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