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5-05-16 字号:【大 中 小】
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威县兴贺便利店销售不合格姜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9日,为确保食品安全,按照全县抽检计划我局委托河北恒一联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威县兴贺便利店姜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2025年4月2日收到检验报告后(报告号:№: XBJ25130533148631672),立即对该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5年4月2日我局对威县兴贺便利店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超市姜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我局于2025年5月14日向威县兴贺便利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免于处罚
三、复查情况
2025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威县兴贺便利店进行复查,经查,该店落实了整改措施。
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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