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行政审批局 时间:2025-06-06 字号:【大 中 小】
一、服务对象
法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参保人员或机关事业参保人员。
二、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三、法定办结时限
43个工作日
四、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行使层级
区(县)级
六、受理条件
(一)企业(个人)退休“一件事”(正常退休)
1.企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岗位女工人)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员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满15年。
2.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女工人或原干部身份在现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后又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女性人员,可以选择50至55周岁之间任一周岁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女干部,在干部岗位因单位破产、改制解除劳动关系后满5年未实现再就业的,可以申请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
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符合以下条件的:
1.不存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欠费。
2.完成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归并或城乡衔。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
4.完成档案信息认定业务。
5.在押服刑期间不能申请社会保险待遇。
(二)企业(个人)退休“一件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参保人已办理提前退休审批手续,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的。
1.不存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欠费。
2.完成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归并或城乡衔接。
3.提前退休的距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含5年),其中因病退休不超过10年(含10年)。
4.在押服刑期间不能申请社会保险待遇。
(三)企业(个人)退休“一件事”(因病提前退休)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作或曾在有企业、集体企业工作满十年的参保人员,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进行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
参保人已办理提前退休审批手续,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的。
1.不存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欠费。
2.完成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归并或城乡衔接。
3.提前退休的距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含5年),其中因病退休不超过10年(含10年)。
4.在押服刑期间不能申请社会保险待遇。
(四)企业(个人)退休“一件事”(无需确认待遇资格)
1.企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岗位女工人)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员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满15年。
2.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女工人或原干部身份在现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后又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女性人员,可以选择50至55周岁之间任一周岁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女干部,在干部岗位因单位破产、改制解除劳动关系后满5年未实现再就业的,可以申请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
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符合以下条件的:
1.不存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欠费。
2.完成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归并或城乡衔。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
4.在押服刑期间不能申请社会保险待遇。
(五)机关退休一件事(未完成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和省工龄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按照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年限(按月计算)。
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符合以下条件的:
1.不存在社会保险费欠费的。
2.完成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归并或城乡衔接。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
4.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当完成档案信息认定业务。
5.服刑期间不能申请社会保险待遇。
(六)机关退休一件事(已完成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和省工龄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按照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年限(按月计算)。
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符合以下条件的:
1.不存在社会保险费欠费的。
2.完成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归并或城乡衔接。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
4.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当完成档案信息认定业务。
5.服刑期间不能申请社会保险待遇。。
七、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形式 | 材料数量 | 材料必要性 |
1 | 单位(个人、代办人)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复印件 | 1 | 必要 |
2 | Ⅰ类银行卡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1 | 必要 |
3 |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预发基本养老金申领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非必要 |
4 |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提前退休核准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非必要 |
5 | 机关事业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非必要 |
6 | 职工档案关键页及档案以外的原始举证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非必要 |
7 | 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关键页及档案以外的原始举证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非必要 |
8 | 退休前最后一次职务升降工资审批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非必要 |
9 | 退休审批手续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非必要 |
10 | 职工申请和单位公示结果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非必要 |
11 | 预审单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非必要 |
八、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65号)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九、办理流程图
十、咨询电话
0319-6156972(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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