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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办成一件事】威县退休“一件事”办事指南

来源:行政审批局 时间:2025-06-06 字号:【  


一、服务对象

法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参保人员或机关事业参保人员。

二、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三、法定办结时限

43个工作日

四、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行使层级

(县)级

六、受理条件

(一)企业(个人)退休“一件事”(正常退休)

1.企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岗位女工人)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员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满15年。

2.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女工人或原干部身份在现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后又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女性人员,可以选择50至55周岁之间任一周岁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女干部,在干部岗位因单位破产、改制解除劳动关系后满5年未实现再就业的,可以申请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

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符合以下条件的:

1.不存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欠费。

2.完成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归并或城乡衔。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

4.完成档案信息认定业务。

5.在押服刑期间不能申请社会保险待遇。

 

(二)企业(个人)退休“一件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参保人已办理提前退休审批手续,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的。

1.不存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欠费。

2.完成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归并或城乡衔接。

3.提前退休的距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含5年),其中因病退休不超过10年(含10年)。

4.在押服刑期间不能申请社会保险待遇。

 

(三)企业(个人)退休“一件事”(因病提前退休)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作或曾在有企业、集体企业工作满十年的参保人员,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进行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

参保人已办理提前退休审批手续,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的。

1.不存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欠费。

2.完成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归并或城乡衔接。

3.提前退休的距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含5年),其中因病退休不超过10年(含10年)。

4.在押服刑期间不能申请社会保险待遇。

 

(四)企业(个人)退休“一件事”(无需确认待遇资格)

1.企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岗位女工人)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员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满15年。

2.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女工人或原干部身份在现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后又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女性人员,可以选择50至55周岁之间任一周岁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女干部,在干部岗位因单位破产、改制解除劳动关系后满5年未实现再就业的,可以申请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

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符合以下条件的:

1.不存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欠费。

2.完成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归并或城乡衔。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

4.在押服刑期间不能申请社会保险待遇。

 

(五)机关退休一件事(未完成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和省工龄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按照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年限(按月计算)。

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符合以下条件的:

1.不存在社会保险费欠费的。

2.完成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归并或城乡衔接。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

4.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当完成档案信息认定业务。

5.服刑期间不能申请社会保险待遇。

 

(六)机关退休一件事(已完成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和省工龄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按照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年限(按月计算)。

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符合以下条件的:

1.不存在社会保险费欠费的。

2.完成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归并或城乡衔接。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

4.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当完成档案信息认定业务。

5.服刑期间不能申请社会保险待遇。。

七、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形式

材料数量

材料必要性

1

单位(个人、代办人)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复印件

1

必要

2

Ⅰ类银行卡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必要

3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预发基本养老金申领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非必要

4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提前退休核准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非必要

5

机关事业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非必要

6

职工档案关键页及档案以外的原始举证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非必要

7

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关键页及档案以外的原始举证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非必要

8

退休前最后一次职务升降工资审批方案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非必要

9

退休审批手续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非必要

10

职工申请和单位公示结果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非必要

11

预审单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非必要

八、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765号)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九、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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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咨询电话

0319-6156972(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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