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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国防动员办公室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发展改革局 时间:2025-05-21 字号:【  

                     威县国防动员办公室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
法定实施主体行使层级第一责任层级
1对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质量的行政检查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第四条、第四十七条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住建部令第13号,2018年12月13日修订)第十九条                                        3.《河北省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冀人防字〔2016〕36号)第六条第三款
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管理部门省级、市级、县级市级或县级
2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行政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27日第五次修正)第十六条第二款
3.《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2006年5月24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7月1日施行)第五条、第十九条
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管理部门省级、市级、县级市级或县级
3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行政检查《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27日第五次修正)第九条第二款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管理部门省级、市级、县级市级或县级
4对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的行政检查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2.《河北省建筑条例》(200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5日修正)第四十一条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27日第五次修正)第十三条                        4.《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4号)第十五条                                 5.《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冀人防字〔2017〕43号)第三条
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管理部门省级、市级、县级市级或县级
5对人防设备生产安装的行政检查《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24〕第24号)第五条、第二十四条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管理部门省级、市级、县级市级或县级
6对人防设备质量检验机构的行政检查《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发改国防规〔2024〕1450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管理部门省级、市级、县级市级或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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