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10-31 字号:【大 中 小】
关于威县摊摊餐饮店不合格餐具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8月6日,我局委托河北蕴鸿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威县摊摊餐饮店使用的瓷碗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2024年9月1日收到检验报告后(报告号:№: FC202403914),立即对该餐厅进行了现场检查并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餐店瓷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其行为构成了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案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9月4日向威县摊摊餐饮店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复查情况
2024年10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威县摊摊餐饮店进行复查,经查,该店落实了整改措施。并要求威县摊摊餐饮店委托河北恒泉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瓷碗再次检验,经检验已合格。
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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