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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来源: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9-24 字号:【  


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请示

 

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农〔2022〕34号)河北省乡村振兴局等三部门《关于使用衔接资金支持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冀乡镇联202326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情况

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县资金规模831万元,资金使用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要求执行。

    资金安排方向

本方案涉及资金831万元,资金全部投入产业方面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资产收益项目原则上按5%收取收益金,收益金按照《威县村集体资产资本收益资金管理办法》使用;产权归村集体所有严格按照《威县村集体资产资本收益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安排《购置溢香苑优质资产项目》资金831万元。项目购置优质生产设备资产后将资产移交到第什营镇第什营、董家庄、九马坊、芦头、马厂、南郭庄、南韩庄、苏留寨、吴王目、牙水寨、管王街、南草厂、谭家庄、张王目等14个村,每村每年收益约2.9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项目涉及的部门及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高位推动要全力做好配合,为项目建设提供方便,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二)规范建设程序。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完善公示、审批、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手续,确保程序合法、手续完善、资料齐全、质量过硬,经得起检查。

(三)加强项目监督坚持“谁实施、谁监管、谁验收、谁签字”的原则,实施单位要安排专人,实施跟踪监督,抓进度、保质量、促安全,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第二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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