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9-24 字号:【大 中 小】
威县农业农村局
威 县 财 政 局
2024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请示
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农〔2022〕34号)和河北省乡村振兴局等三部门《关于使用衔接资金支持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冀乡镇联〔2023〕26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情况
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县资金规模831万元,资金使用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要求执行。
二、资金安排方向
本方案涉及资金831万元,资金全部投入产业方面。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资产收益项目原则上按5%收取收益金,收益金按照《威县村集体资产资本收益资金管理办法》使用;产权归村集体所有,严格按照《威县村集体资产资本收益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安排《购置溢香苑优质资产项目》资金831万元。项目购置优质生产设备资产后将资产移交到第什营镇第什营、董家庄、九马坊、芦头、马厂、南郭庄、南韩庄、苏留寨、吴王目、牙水寨、管王街、南草厂、谭家庄、张王目等14个村,每村每年收益约2.9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项目涉及的部门及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高位推动,要全力做好配合,为项目建设提供方便,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二)规范建设程序。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完善公示、审批、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手续,确保程序合法、手续完善、资料齐全、质量过硬,经得起检查。
(三)加强项目监督。坚持“谁实施、谁监管、谁验收、谁签字”的原则,实施单位要安排专人,实施跟踪监督,抓进度、保质量、促安全,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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