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6-09-22 字号:【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我县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决定:
对《威县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威政字[2018]58号)、《威县梨、威县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细则》(威政办字[2022]33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附件:《威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一览表》
2026年9月22日
| 威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一览表 |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起草单位 | 清理结果 |
| 1 | 《威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使用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 威政发[2015]193号 | 财政局 | 保留 |
| 2 | 《威县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 | 威政字[2018]58号 | 财政局 | 保留 |
| 3 | 《威县梨、威县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细则》 | 威政办字[2022]33号 | 农业局 | 保留 |
| 4 | 《威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 威政字〔2023〕50号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保留 |
| 5 | 《威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 威政办字〔2024〕7号 | 卫健局 | 保留 |
| 6 | 《威县人民政府关于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实施办法》 | 威政字〔2024〕13号 | 财政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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