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5-09-12 字号:【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威县小微企业优化服务改造提升工作方案》已经2025年7月17日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0日
威县小微企业优化服务改造提升工作方案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扩大就业、稳定增长、促进创新、繁荣市场、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大局。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印发《关于集中整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分类管理
本次改造提升主要针对有发展前景、技术较为先进且对乡镇经济发展有贡献的小微企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分类管理要求,对不纳入环评管理的企业,需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版)》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2024年版)》分类管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需要纳入环评管理的企业,按照以下要求管理。
(一)对管理名录中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的且有废气产生的项目,需安装治理设施后完成排污登记,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的情况下,纳入正常管理。
(二)对产业园区外未批先建的现有排污单位,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并联审查”原则,由属地乡镇政府确定整改名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塑料制品、橡胶橡塑制品、汽车零部件等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进行项目立项,补办备案或核准手续,市生态环境局威县分局负责环评审批工作。对已建成的距离居民区较近工业企业(不包括居民区内企业),须经项目周边居民签字同意,方可按照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所有经审批的工业项目,在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后方可开工生产,且尽快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纳入正常管理。上述该类项目在补办环评手续时,应以现状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数据进行编制。报告要重点关注项目周边情况、污染防治措施、达标可行性分析、环境风险防范、污染排放等内容。另外,对于不符合邢台市“三线一单”要求的,或生产设施、产品属于产业政策立即淘汰类的,不得补办手续。
二、时间安排
(一)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9月25日。各乡镇在综合考虑辖区内小微企业产品质量、发展前景、税收情况等方面的基础上,按照上述要求开展摸排工作并形成摸排台账,于9月25日前上报专班办公室。
(二)2025年9月26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负责督促台账上的企业抓紧补办相关手续,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对逾期没有办理手续的企业按“散乱污”关停取缔。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班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班长,相关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威县小微企业优化服务、改造提升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立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威县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二)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散乱污”企业充当保护伞的要一案三查。对在工作开展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三)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小微企业优化服务、改造提升工作,同时对已经完成各项审批工作的企业进行三年跟踪,确保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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