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5-07-04 字号:【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威县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清单》已经2025年6月24日县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
威县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职责清单
和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清单
一、县直部门职责分工
(一)县直部门共性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清单。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本行业领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督促本行业领域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并组织对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3.组织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工作规定,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4.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并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5.加强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6.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二)县直部门个性化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清单。
1.县委宣传部。
(1)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2)指导做好消防领域宣传报道,协调做好典型宣传,准确把握、引导重大火灾事故和重大涉消舆情。
(3)督促各类新闻媒体、电影放映单位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以及逃生自救知识。
2.县委政法委。
(1)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
(2)依据《邢台市贯彻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对不履行督促整改责任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所在辖区政府,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3.县委统战部。
(1)负责加强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消防安全意识的教育引导工作,协助反映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对全县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
(2)指导民宗部门依法对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协助开展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
4.县委网信办。
(1)协调、指导重大火灾事故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处置工作。
(2)指导、组织、协调网络传播平台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
5.县应急管理局。
(1)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加强消防宣传工作。
(2)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冶金、建材、有色、机械、纺织、轻工、烟草行业安全监管,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3)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负责规划指导全县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统一指挥、协调较大生产安全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县发改局。
(1)按照政府规定的职责,配合做好消防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2)配合国网威县供电公司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行业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督促电力企业及电力建设项目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3)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粮油收储业务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粮食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单位消防安全的监管责任。
(4)按照政府规定的职责将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
(5)建立完善粮食系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善后处理。
7.县教育局。
(1)负责指导、督促各类学校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2)依法对学校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3)指导各类学校将有关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落实读本、课时、师资、场地等工作要求。
(4)对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大型校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5)负责文化艺术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的日常管理监管工作。
8.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1)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积极引导并推进消防科技工作,提高科技成果在消防工作中的应用水平。
(2)支持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支持开展消防新品研发,推广消防科技成果,开展对外消防科技交流,推动消防安全科技进步。
(3)指导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依据职责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化、同部署、同发展。
(5)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消防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促进企业自身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9.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与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点问题。
(2)指导、督促宗教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应急处置技能培训。
(3)严把行政许可关,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批准开放。
10.县公安局。
(1)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2)查处职权范围内消防违法行为。
(3)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规定,办理达到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等消防安全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并与消防救援部门建立完善畅通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对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移交的生产者、销售者在消防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消防产品冒充合格消防产品的案件线索,且满足规定相应涉嫌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5)根据消防救援需要,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实行交通管制。
(6)协助维护消防救援现场秩序、保护火灾事故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7)指导公安机关刑侦及刑事技术部门派员参加调查亡人火灾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排除放火嫌疑。
(8)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1.县民政局。
(1)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儿童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升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等民政服务机构工作职责;督促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等民政服务机构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和自救逃生演练工作。
(3)对违反《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问题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12.县司法局。
(1)将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纳入普法内容。
(2)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配合做好消防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13.县财政局。
(1)落实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安排消防业务经费,并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2)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保障地方消防经费。
(3)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消防安全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积极配合综合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动作用。
(4)将消防安全纳入监管企业年度业绩考核,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并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5)指导、督促监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应急处置技能培训。
(6)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职责范围内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的建设、维护管理,确保建设的消火栓、消防水鹤达到规划建设标准。
1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指导各事业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纳入本单位的培训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
(2)指导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指导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配合消防救援部门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2)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国土空间结构,统筹协调生活区、商业区、工业区等其他功能区,以及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在规划实施前进行充分的消防安全评估论证。
(3)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储存区域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4)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各乡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5)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林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直属林场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工作。对直属林场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督导,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6)在森林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各乡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采取防火措施,进行安全检查,指导督查各乡镇落实有关防火工作。
16.县消防救援大队。
(1)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2)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3)依法组织并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17.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行为。
(2)负责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当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3)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纳入建筑施工安全内容,抓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4)抓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消防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5)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6)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处置重大火灾及建筑倒塌事故,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与保障。
(7)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在小区内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和路面及两侧施划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及时劝阻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电动车违规充电等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8)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
18.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加强对街道两侧占道马路市场、夜市的管理,整治街道两侧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清理街道两侧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户外广告牌、灯箱等,确保达到通行要求。
(2)指导所属公园、游园、动物园等管理单位定期开展内部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3)督促街道两侧大型商业显示屏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消防安全公益广告。
(4)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督促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19.县交通运输局。
(1)指导全县公路、地方铁路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2)加强对道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设施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指导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依法履行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的安全管理。
(3)参与大型灭火救援行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以上火灾及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4)配合国资监管部门针对汽车客运站等大型交通枢纽,督促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措施。
(5)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公路、地方铁路等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内容,指导和监督公交和汽车客运公司在车辆张贴、悬挂或播放消防安全提示。
20.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指导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等农业各产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2)负责指导全县农业机械作业安全监督管理。
(3)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融入和美乡村建设等创建活动中,积极配合消防救援部门督促农村建立消防安全宣传“六有”(有载体、有培训、有场地、有提示、有帮扶、有活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21.县商务局。
(1)指导、督促商贸行业(批发业、零售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商贸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指导、督促直属单位、下属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定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重点节庆期间大型商业促销活动检查,督促活动主办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在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成品油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2.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指导、督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等文化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依法督促经批准的文化娱乐场所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者做好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
(2)指导、督促全县旅行社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和博物馆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4)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化旅游产业和市场发展规划内容,融入乡村旅游、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创建活动。推动文化建设、文艺创作和演出,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内容。
(5)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并落实,积极研究改进文物单位的防火安全措施,指导相关单位推广应用电气火灾监控装置等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设施。
(6)督促A级景区等旅游相关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7)指导、督促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完善消防宣传设施和标语、标识、标牌,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考评工作。
(8)负责体育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体育系统的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管理。
(10)指导、督促射箭馆、篮球馆、跆拳道馆、武术馆、冰雪活动场馆等民营体育场馆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11)指导、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大型体育比赛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3.县卫生健康局。
(1)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法定职责范围内)和妇幼保健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2)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医疗救护工作。
(3)指导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依法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和制度落实,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应急处置技能培训。
2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依法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并将查处结果通报消防救援部门。
(2)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依法参与因特种设备引发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3)对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4)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销售领域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切实规范维修改装行为,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消防安全水平。
(5)依法查处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以及未经许可充装燃气气瓶的行为。
(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5.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1)负责县本级直属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县本级其他人防工程防护功能方面的建设质量。
(2)对全县人防工程维护与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落实维护管理责任。
26.县金融监管支局。
(1)指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点、派出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负责引导保险公司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火灾公众责任险和火灾财产险产品。
(3)督促保险公司在承保前对保险标的进行火灾风险评估,根据承保条件和风险评估状况拟定费率标准。
(4)督促保险公司在承保后对保险标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加强风险管控,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及时指出不安全因素和隐患。
(5)督促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开展查勘定损工作,提高理赔速度。
27.县行政审批局。
(1)严格落实审批责任,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
(2)按规定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项目,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社会组织登记。
28.县烟草专卖局。
(1)指导、督促卷烟配送中心、自营烟草专卖店等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和烟叶收购、调拨、经营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卷烟营销网络建设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消防安全管理与物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建立并完善本系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善后处理。
29.县气象局。
(1)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大风、暴雨等气象灾害联动预警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为大型灭火救援行动和重大以上火灾及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30.县邮政管理局。
指导、督促邮政、快递行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31.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烈士陵园、军休所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做好烈士纪念设施、军休所、光荣院等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32.县融媒体中心。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督促、指导县直广播电视媒体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督促、指导县直广播电视媒体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33.县总工会。
(1)督促、指导基层工会协助所在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维护职工生产劳动中消防安全合法权益。
(2)督促、指导各类工会组织定期开展普及公民消防安全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
(3)督促、指导各类工会组织引导职工群众正确行使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积极参与对公共消防管理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二、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清单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以下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清单。
(一)商场、市场(菜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等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清单。
商务部门依法依规指导、督促商场、市场(菜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经营主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商场、市场(菜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城市管理部门依职责开展周边城市道路的摊位占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等隐患问题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工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对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二)学校、幼儿园等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清单。
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各类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以及幼儿园等场所消防安全行业监管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公安部门指导派出所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
(三)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医养结合等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清单。
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消防安全行业监管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等场所消防安全行业监管工作。
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服务的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行业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养老机构增设医疗服务的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行业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实行双备案监管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医养结合等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四)体育场馆、武馆等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清单
文旅部门牵头负责体育场馆、武馆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行业监管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体育场馆、武馆等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五)客运车站候车室、民用机场航站楼等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清单。
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客运车站候车室、民用机场航站楼等场所消防安全行业监管工作。
(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以及文化娱乐场所、旅游等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清单。
文旅部门牵头负责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博物馆的展示厅和文化娱乐场所、旅游场所消防安全行业监管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和文化娱乐场所、旅游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自然资源和规划、科技、文旅等部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依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公共展览馆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宗教活动等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清单。
民宗部门牵头负责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行业监管工作。
(八)饭店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清单。
商务部门依法依规指导、督促餐饮经营主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生产、销售环节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生态环境部门依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城市管理部门依职责开展涉及县容县貌的户外广告牌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等隐患问题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负责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用户安全用气指导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饭店等餐饮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对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九)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清单。
公安部门负责对申请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许可。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协调应急救援处置,在属地政府领导下,按规定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突发事件开展应急救援。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用户安全用气指导责任。
文旅部门负责本部门组织的重要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消防安全管理以及依法加强营业性演出活动消防安全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科工、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教育、卫生健康、宗教、民政等部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负责指导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群众自发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靠近、谁负责”原则,由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指导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十)电商直播等平台经济市场主体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清单。
商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指导、督促电商直播等平台领域市场主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电竞宾馆(酒店)、宾馆、民宿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清单。
商务部门依职责开展住宿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文旅部门依法加强对等级民宿、星级饭店的评定管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民宿,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等级民宿。
公安部门指导派出所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电竞宾馆(酒店)、宾馆、民宿等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对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十二)午托班、小餐桌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清单。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及时掌握学生参加午托班、小餐桌情况,提醒家长理性选择合法合规午托班、小餐桌。
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午托班、小餐桌等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消防救援部门依法负责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十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领域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清单。
应急管理部门督促及有关部门加强纺织、轻工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监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十四)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清单。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增设托班的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室内冰雪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清单。
文旅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牵头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室内冰雪场所消防安全行业监管工作,牵头负责A级旅游景区室内冰雪场所消防安全行业监管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室内冰雪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消防救援部门依职责负责室内冰雪场所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十六)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清单。
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行业监管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消防培训的监管工作,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培训范畴。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十七)密室逃脱、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清单。
文旅部门牵头负责密室逃脱、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等新兴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行业监管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娱乐经营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十八)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场所、末端网点(以寄递收入为主)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清单。
邮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场所、末端网点(以寄递收入为主)消防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场所、末端网点(以寄递收入为主)等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十九)月子中心、母婴护理会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清单。
卫生健康部门指导、督促月子中心、母婴护理会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月子中心、母婴护理会所等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二十)电化学储能电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领域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清单。
发展改革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做好电化学储能电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储能及发电企业配合实施。
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储能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电化学储能电站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二十一)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清单。
文旅部门负责A级旅游景区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教育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内部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游乐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和“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内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二)聚氨酯等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清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保温材料的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聚氨酯、聚苯乙烯等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聚氨酯、聚苯乙烯等保温材料的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保温材料产品。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对人员密集场所内将聚氨酯、聚苯乙烯作为室内装修材料的情况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火灾隐患。
民政、文旅、卫生健康、教育、商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邮政管理等部门负责抓好本行业、本系统聚氨酯等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所属单位自查整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火灾隐患。
(二十三)电气焊作业安全领域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清单。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矿商贸监管行业领域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电焊工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监督检查及举报投诉中发现的无证从事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和销售不合格电气焊(割)设备及安全防护装置违法违规行为。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在消防监督检查中,依法对电气焊人员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开展监督抽查。
科工、民政、文旅、卫生健康、教育、商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邮政管理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对其主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场所)电气焊作业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四)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清单。
发展改革部门配合科工部门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
科工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相关产业政策,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
公安部门配合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部门督促居民区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负责对从事收集、利用、处置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经营活动单位许可的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推动新建社区建设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满足自然排烟条件;具备条件的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配合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部门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风险排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等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和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依法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从事经营性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行为。
消防救援部门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责任调查,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倒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快递企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国网威县供电公司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导下,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检查工作,协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发现的设施产权单位用电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制定进行技术指导,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整改。
(二十五)冷库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清单。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导轻工企业把冷库火灾防范纳入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冷库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冷库场所施工及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检查冷库特种设备改造或重大修理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特种设备改造或重大修理告知和监督检验。
商务部门负责检查流通环节农产品批发市场冷库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蔬菜水果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生产环节水产品冷库和定点屠宰企业冷库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快递企业冷链邮件、快件处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冷库管理使用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抽查。
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商务、邮政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前是否确认动火需求分析和安全保障措施,动火现场负责人是否落实动火安全措施,操作人是否持证上岗、规范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安全监护人是否全程监火。
本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因新材料、新业态未明确事项,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明晰的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清单中未明确部门具体职责的,要按照本部门法定职责分工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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