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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威县乡镇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5-02-20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155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2563号),将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由10项调整为7项。现将调整后的《威县乡镇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附件威县乡镇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          

      

 

 

                                 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2月18

 

 


附件:

威县乡镇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

序号

领域类别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1

文化旅游

对单位、个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8年9月18日修订)第十条第三款

2

文化旅游

对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公布)第四十七条

3

生态环境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第八十七条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年7月27日修订)第二十四条

4

生态环境

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年7月27日修订)第二十五条

5

农业农村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七十八条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3月30日修订)第六十八条

6

民族事务

对未按照要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年11月29日公布)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项

7

宗教事务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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