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5-10-10 字号:【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借鉴邢台市及周边城市做法,结合我县交通实际,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威县分局、威县公安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城区道路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和意见反馈途径如下: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6日
电子邮箱:wxdqb2018@126.com
邮寄地址:邢台市威县世纪大街与自强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10楼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威县分局机动车股,来信注明“关于威县城区道路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意见”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威县分局 威县公安局
2025年10月9日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威县分局
威县公安局
关于城区道路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交通实际,现将城区道路货运车辆通行管理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划定
东二环、南二环、西二环、光明路合围区域。
二、管控区域通行要求
1.禁行不含东二环、南二环、西二环(顺城路以南)、106国道城区道路;西二环(顺城路以北路段)、光明路(世纪大街以西)全时段禁行中重型货车通行。
2.106国道城区路段白天8时-20时建议绕行腾飞大街;夜间20时-次日8时腾飞大街禁止中重型车辆通行。
3.朝阳路东段(白伏桥)至腾飞大街全时段禁止中重型车辆通行。
4.管控车辆包括中、重型货车(新能源车除外)、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环卫领域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渣土车、商砼车等,使用国VI排放阶段及以上车辆办理通行证方可进出。
三、其他规定
对确需进入合围区域以内道路的国VI车辆及以上应急抢险、城市民生需求、城市物流配送、保障城市运行等中、重型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实行通行证管理。
办理通行证途径:
1.登录微信“威县交警”小程序申请车辆临时通行证。
2.通过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地点:中华大街与信德路交叉口)申请办理长期通行证。
3.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参照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执行。
4.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威县分局、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威县城区道路货运车辆管控区域示意图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威县分局 威县公安局
2025年10月9日
附件:
威县城区道路货运车辆管控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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