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5-08-06 字号:【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社区力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20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20名,其中男性12名、女性8名(详见《威县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政治素质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作风正,处事公道,作风民主,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3.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对居民群众有情感,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6日至2007年8月6日期间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
6.具有威县户籍,或其配偶、父母一方具有威县户籍的(户籍、结婚证登记日期截止到2025年8月6日);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服从组织统一调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3.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报名网站:http://106.119.166.66:6800/i-3。
2.报名时间:2025年8月12日9:00至8月18日17:00。
审核时间:2025年8月12日9:00至8月19日12:00。
缴费时间:2025年8月12日9:00至8月19日17:00。
3.网上报名、初审、缴费、打印准考证的基本流程: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考生操作指南》并同意《诚信承诺书》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按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考生照片要求:近期蓝底证件照,应光线均匀、正面、无PS美颜、无遮挡、免冠;jpg格式,240×320像素,100kb以下。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报名开始和结束时容易出现网络拥堵,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量避开高峰期报名、缴费。多名考生使用同一台电脑报名或缴费时,每位考生报名完成后一定要点击退出系统按钮,关闭所有显示本人信息的填报页面,禁止同时打开两个或两个以上页面,以免发生错误。
(8)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密切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4.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人员及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威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用申请退费的相关手续。审核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所退费用退回原缴费账户。具体办理要求: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的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威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威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逾期不再补办。
5.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也可将核减的岗位数调整至急需、紧缺岗位。对核减、调整的岗位,及时公告。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部分内容,一张试卷,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上要求的所有相关证件材料,缺少证件材料的考生将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考生笔试成绩、本人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及资格复审有关安排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各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面试人数和招聘人数不高于1.5: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之后,将在报名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及资格复审公告,公告中会明确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及具体要求。在此期间,若资格复审的各项要求发生变化,均以资格复审公告内容为准。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学信网下载有效期内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笔试准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及复印件);配偶是威县户籍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一方具有威县户籍的,提供父母及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的函。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面试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3.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考点张贴和威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按岗位分别排名。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1.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2.笔试成绩较高者;3.学历(学位)较高者。
体检工作由威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人社局、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环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招聘岗位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威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在公示过程中,被反映有严重问题的,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所空出的岗位人选按报考同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被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正式确定为聘用人员。
(2)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按相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间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3)转正定级后的社区工作者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依据《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实施细则》确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合同期间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企业职工身份标准核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特别提醒: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考生要24小时保持所留电话畅通,因考生电话无法接通影响报名、考试及聘用等环节招聘工作的,后果考生自负。
(四)本《公告》由威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威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七)对招聘岗位具体条件有关事项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进行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319-6156965、0319-6156960
附件:威县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信息表
威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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