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1-05-21 字号:【大 中 小】
为确保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全面提升县城区空气质量,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要求,决定在我县对货运车辆实行限行管控措施,具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和限行车辆
限行区域:光明路、朝阳路、西二环、世纪大街(不含)围合区域。
限行车辆:以柴油为燃料的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以及其他中型和重型货运车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
二、限行时间
每日5时至23时禁止通行。
三、绕行路线
禁行时段途经威县城区过境的由南向北行驶车辆绕行上述车辆请绕行南二环、腾飞大街、北三环;由北向南行驶的车辆绕行北三环、腾飞大街、南二环。
四、通行证办理
禁行时段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限行区域、路段通行的,应通过“威县交警”公众号通行证自助办理小程序或到车辆管理所办理通行证,就近出入城区,并按指定的路线通行。
以柴油为燃料的中、重型载货汽车,达不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国四排放标准未加装污染物控制装置的,不予办理通行证。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应急管理车辆不受禁行限行区域、路段和时间限制。
五、管控措施
对违反货运车辆限行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1年5月27日0时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特此通告。
威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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